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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指导

2025-05-29 09:44:32

特种设备危险性大,生产单位必须受国家监管并且取得相关资质。在我国境内从事境外特种设备的生产,也必须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资质。比如锅炉、压力管道元件、境外机电类特种设备等。

申请基本条件如下:

相关企业应当

(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二)有与生产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有与生产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

(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

(五)有与生产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

(六)能够保证生产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具有以下与许可范围相适应,并且满足生产需要的资源条件:

(1)法规标准,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2)技术资料,包括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施工方案、检验规程等;

(3)设备设施,包括生产(充装)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

(4)工作场所,包括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等;

(5)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等。

生产单位的场地、厂房、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工作场所承租的,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其租赁期限应当覆盖申请许可证的有效期,并且能够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

生产单位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等一般不允许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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