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30 09:39:57
一、特种设备类证件(国内使用)
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适用条件:设计压力≥0.1MPa且容积≥30L的罐式集装箱。
- 办理流程:
- 向使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登记,提交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报告、产权证明等材料。
- 取得登记代码(如“容XX”)并标注在罐体明显位置。
2.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 检验周期:
- 全面检验:每5年一次(依据TSG R0005-2011)。
- 年度检查:使用单位每年自行检查并记录。
- 检验内容:罐体壁厚、安全阀/压力表校验、气密性试验等。
3.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需持有)
- 制造单位需具备D级压力容器制造资质(TS认证)。
二、国际运输必备认证
1.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认证》
- 适用场景:涉及海运时,罐体需通过IMDG认证,并标注UN编号、包装类别等。
- 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CCS)或国际知名船级社(如DNV、BV)。
2. 《国际铁路运输(RID/ADR)认证》
- 适用场景:欧洲铁路或公路运输时,需符合《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则》(RID)或《欧洲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协定》(ADR)。
3.《集装箱安全合格牌照(CSC牌)》
- 要求:所有罐式集装箱必须安装CSC牌照,标明生产日期、最大总重、下次检验日期等。
- 检验周期:首次检验5年,后续每2.5年一次。
三、危险货物运输证件
1.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公路运输)
- 运输企业需取得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第X类)”的许可证。
2.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铁路运输)
- 罐箱需列入铁路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目录》。
3. 《危险货物托运清单》
- 每次运输需随车携带,列明货物名称、UN编号、应急联系方式等。
四、安全附件及人员资质
1. 安全附件校验证明
- 安全阀(每年校验)、压力表(半年检定)、紧急切断装置(年度测试)。
2. 从业人员资质
-公路运输:驾驶员需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需同证。
- 操作人员:充装/卸料人员需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2类)。
五、其他文件
1.《货物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 托运人提供,明确货物危险性及应急措施。
2.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IR)》
- 国际多式联运时,用于港口/堆场交接核查。
六、常见违规风险
-未登记使用:最高罚款3万元(《特种设备安全法》第84条)。
- 超期未检:罐箱未定期检验,责令停用并处罚1~10万元。
- 标志缺失:未贴危险品标识,罚款2000~1万元(《危化品管理条例》)。
总结
罐式集装箱需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国际认证(如IMDG/CSC) + 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三大类证件,并确保随车文件(MSDS、托运清单等)齐全。
操作建议:
1. 国际运输前,提前确认途经国家的认证要求(如美国需DOT认证)。
2. 通过“全国危货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填报运输信息(国内)。
3. 定期检查CSC牌照和检验有效期,避免港口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