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3 09:28
2026年1月1日,《工业管道安全技术规程》(TSG 31-2025) 正式施行,原《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同时废止。这一变化让许多使用导热油加热系统的企业产生了疑问:导热油管道在新规下还属于压力管道吗?
答案是:不一定,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新规的三个条件。
新旧规范对压力管道的界定标准,最大变化在于公称直径门槛:
| 参数 | 旧规(TSG D0001-2009) | 新规(TSG 31-2025) |
|---|---|---|
| 公称直径 | ≥25mm | ≥50mm |
| 工作压力 | ≥0.1MPa | ≥0.1MPa |
| 介质条件 | 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高温液体等 | 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
这意味着:DN25-DN40的导热油管道,在新规下已退出压力管道监管范围。 这是新规给企业带来的最大“减负”变化。
根据TSG 31-2025,工业压力管道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条件 | 具体要求 |
|---|---|
| 压力 | 最高工作压力 ≥ 0.1MPa(表压),且 ≤ 100MPa |
| 管径 | 公称直径 ≥ 50mm |
| 介质 | 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可燃(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
导热油的关键特征:
导热油通常为可燃液体(闪点一般在100℃以上)
导热油的工作温度通常远高于其标准沸点(导热油在常压下沸点较高,但系统在高温下运行)
导热油管道属于输送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可燃液体的管道
因此,导热油管道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取决于压力、管径两个参数是否同时达标。
| 工况 | 是否属于压力管道 | 管理要求 |
|---|---|---|
| P≥0.1MPa 且 DN≥50mm | ✅ 是 | 需办理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持证管理等 |
| P≥0.1MPa 但 DN<50mm | ❌ 否 | 新规下退出监管,按企业内控管理 |
| P<0.1MPa 但 DN≥50mm | ❌ 否 | 压力不足,不属监管范围 |
重点提示:如果导热油管道公称直径≥50mm且工作压力≥0.1MPa,则仍然属于压力管道,必须按照TSG 31-2025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检验。
对于DN<50mm的导热油管道,虽然新规不再强制要求按压力管道管理,但:
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建议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
未到检验期的,可继续运行至检验期届满,后续不再强制检验
TSG 31-2025明确规定:规程实施前已投用的管道,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登记。这意味着:
属于压力管道的导热油管道,必须在此期限前补办使用登记
逾期未登记的,不得继续使用
新规对技术资料缺失的管道提供了补救路径: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制造单位有资质、资料缺失 | 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 |
| 无法补齐资料的 | 提供安装过程中的理化检验+100%无损检测+耐压试验合格报告,代替技术资料 |
| 三项报告均无法提供 | 委托技术机构补做检验,资料补齐后经检验合格,可办理使用登记 |
全面摸排导热油管道参数:逐条管道核对公称直径和工作压力,确定哪些管道属于压力管道
重点关注“边界”管道:DN50是分界线,需特别关注刚好在边界上的管道
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压力管道类(DN≥50mm且P≥0.1MPa):按TSG 31-2025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按期检验
非压力管道类(DN<50mm或P<0.1MPa):虽退出监管,但仍应按企业内控制度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关注技术资料完整性:利用过渡期补齐缺失的技术资料,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登记
参加新规宣贯培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正在组织TSG 31-2025宣贯培训,建议相关技术人员积极参加,准确理解新规要求
TSG 31-2025的施行,对导热油管道来说是一个“有进有退”的新格局:
DN≥50mm且P≥0.1MPa的导热油管道:仍属于压力管道,须严格按新规管理
DN<50mm的导热油管道:退出监管,企业负担减轻
这一变化体现了“风险导向、精准监管”的理念——将有限的监管资源集中在真正高风险的对象上。对于企业而言,关键在于准确判断每一条管道的归属,既要避免“漏管”,也要避免“过度管理”。
记住新规的“三条红线”:压力≥0.1MPa、管径≥50mm、介质符合条件——三条同时满足,才是压力管道。
下一篇:球罐焊缝常见缺陷全解析
长按扫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