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1 08:08
压力管道作为“工业血管”,承载着高温、高压、易燃、易爆介质的输送任务,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作为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掌握哪些核心知识和技能?本文为您系统梳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50mm的管道(2024年新规调整后DN50退出监管)。
按用途分类:
工业管道: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
公用管道: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
长输管道: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 序号 | 职责内容 |
|---|---|
| 1 |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
| 2 | 配备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
| 3 | 确保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
| 4 | 建立技术档案,并到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其委托的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
| 5 |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
| 6 | 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
| 7 |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
| 8 | 对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线检查制度,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
| 9 |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
| 10 | 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 |
| 11 | 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压力管道,不得继续使用 |
| 12 | 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及时予以报废 |
根据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使用单位应建立“三级责任架构”:
| 岗位 | 定位 | 主要职责 |
|---|---|---|
| 主要负责人 | 第一责任人 | 对压力管道安全全面负责,建立长效机制 |
| 安全总监 | 管理层负责人 | 组织制定管理制度、研判重大隐患、组织应急演练 |
| 安全员 | 一线执行人 | 开展日常检查、隐患排查、逐台设备明确责任 |
配备要求:
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较大数量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应设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其他使用单位,可根据情况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操作工作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序号 | 档案内容 | 说明 |
|---|---|---|
| 1 | 类别、名称、技术参数 | 设备基本信息 |
| 2 | 元件质量合格证明 | 管材、管件、阀门等质量证明文件 |
| 3 | 安装质量合格证明 | 安装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
| 4 |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 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证书 |
| 5 | 设计文件 | 平面布置图、单线图等图纸 |
| 6 | 使用维护说明 | 操作和维护要求 |
| 7 | 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 检验报告、年度检查记录 |
| 8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 运行参数、运行时间等 |
| 9 | 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 维修保养情况 |
| 10 | 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 异常情况、事故处理记录 |
特别提示:对于技术资料缺失的管道,根据TSG 31-2025规定,使用单位应到制造单位补齐资料;无法补齐的,可提供管道安装过程中的理化检验、管道对接接头100%射线或超声检测、耐压试验合格报告,代替制造单位的技术资料。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机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频次:每日
内容: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进行巡检
重点:管道系统运行状态、安全附件、支吊架完好情况,各密封面无泄漏
记录:形成《每日安全检查记录》,实行零报告制度
频次:每周至少1次
内容:全面排查使用过程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处置:对频繁发生或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问题,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记录:形成《每周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频次:每月至少1次
内容:汇总分析当月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记录:形成《每月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报定期检验。
年度检查: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可根据管道特点和使用状况确定检查内容
定期检验: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
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
设计资料(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图样等)
安装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竣工验收资料、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改造或重大修理资料
使用管理资料(使用登记证、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等)
检验检查资料(安全附件校验资料、年度检查报告、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设计资料、安装资料、改造资料等,应当在管道投入使用后首次定期检验时进行审查。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管道巡检制度,对管道系统、支承件、机械安全联锁装置和仪表等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频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
保存期限:自行检查记录至少保存3年
异常处理: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管道系统的运行状态
安全附件、阻火器、机械安全联锁装置、仪表、支吊架的完好情况
管道系统无振动、摩擦以及异常响声
各密封面无泄漏
使用单位应当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管道的安全操作要求:
管道操作工艺指标: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工作温度或者最低工作温度
管道操作方法:开、停车(机)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
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
紧急情况的处置和报告程序
工作温度高于常温的,第一次升温后冷却到常温时,需对法兰螺栓再次拧紧,处于高温状态时不得拧紧螺栓
工作压力不得超过设计压力,工作温度不得超过设计温度
管道输送介质的种类、浓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管道增压、减压需缓慢均匀
不得用力敲击管道,避免硬、尖锐物撞击和外部挤压
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向质检部门登记:
工业管道和公用管道:所在地的市级质检部门负责
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长输管道:国家质检总局负责
其他长输管道:所在地的省级质检部门负责
有效期为6年
复核期限和程序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出现下列情况,使用单位应履行相应手续:
变更:因租赁、转让、继承等原因更换主要负责人或使用单位,30日内办理变更
停用:停用6个月以上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报废:报废后30日内办理注销
对自行安全检查、定期检验和运行中发现的压力管道事故隐患或缺陷,使用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或缺陷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重大事故隐患,使用单位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登记部门
对于输送可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
制定事故预防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
建立巡线检查制度
根据需要建立抢险队伍,并定期演练
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时,使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和质检部门报告。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以下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
| 未办理压力管道登记而使用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 使用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对压力管道进行定期检验 | 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 无证上岗或超出资格证书范围从事压力管道操作 | 责令改正,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 |
| 因使用单位管理不善致使压力管道发生事故 | 责令整改,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资格证书;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新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核心变化包括:
责任更加清晰:统一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设置和配备要求,明确安全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职责
管理更加到位:形成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闭环管理
监管更加精准:根据特种设备的规模、数量、风险特点,分级分类,精准施策
服务更加优化:推行网上申报、在线核验,简化登记流程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应知应会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七个到位”:
责任到位:三级责任架构清晰
人员到位:配备足够的持证作业人员
档案到位:一管一档,资料齐全
检验到位: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巡查到位: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
应急到位:预案完善,演练定期
整改到位:隐患闭环,及时消除
压力管道安全无小事,每一个环节的规范管理,都是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守护。建议使用单位将本文内容纳入内部培训体系,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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